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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次    发布时间:2023/06/05 15:49:38

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相关要求,现就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要求

本指南只受理非涉密项目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和上传的附件材料,特别是附件材料严禁出现带有“X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申报主持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学校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和企业科研人员申报和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内用人主体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吉工作,可以以省内用人主体为申报单位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诚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2024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4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2024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做如下限定:

1)前补助项目。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研发类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含人才项目在内的所有研发类项目,下同),同一项目类别的项目只能承担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揭榜挂帅”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

2)后补助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但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在同一项类别只能申报1项。

3)平台类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科技平台(基地)遵循“一体一牌”原则,同一研究团体不能同时兼设两个类别及以上的平台,项目负责人最多承担1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类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除外)。

4)项目负责人。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申报截止日期统计项目为准,其他类别项目以查验时各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在研项目名单为准,下同)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2024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

5)项目内容。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申报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来承担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相关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须为: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最终版本),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为参加单位的有关要求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重视研发投入,具有提供项目所需研发经费投入能力。

2、一般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各计划类别不同类型项目单独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详见指南)

(三)联合申报要求

合作单位应具备支撑项目合作基础,需提交经双方 (或多方) 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获批财政资金分配(学校为主持单位:外拨经费不高于50%;若为参与单位,分配经费不低于20%)、匹配经费投入方及金额、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通过OA平台科研用章流程申请)、签署日期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单独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由参加单位盖章。

(四)中央引导地方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要求

1、绩效目标材料报送要求

中央引导地方发展资金项目需分别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实施情况表。上述两个表格按照引导资金拨付年度和执行周期,分年度填报,内容应是当年使用项目资金将产生的效果。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应填报当年度引导资金补助金额、其他渠道项目资金金额;项目当年总体目标和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的具体指标值,其中,三级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指标值填写。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应填报当年度项目实施的基本信息、主要研究内容,并用文字简要叙述项目当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

2、绩效评价要求

绩效评价时间。每年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在资金拨付年度,均须开展绩效评价。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后补助)在出库验收的同时开展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材料。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届时将下发绩效评价具体通知,各项目单位必须按要求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包括资金执行情况、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当年拨付的引导资金原则上当年执行完毕,如有特殊情况未执行完毕的,需在报告中说明原因。

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绩效目标和指标未完成的,将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和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要求,给予相应处理。

(五)其他要求

各计划类别不同类型项目单独要求的其他相关附件材料(详见指南)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书填写

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绩效目标(研究目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绩效考核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要求执行。

)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

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的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且仅能标注1项最直接相关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字样,论文发表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和《关于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论文列支管理的通知》(吉科发监〔2020〕96号)要求执行。

)科技伦理

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22〕19号)等国家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及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项目研究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申请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研究类,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项目,须经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提供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

)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动与往年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进行对比,存在延期项目、超项、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不予受理;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不予受理;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许可(独占许可)、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申报材料的准确性

申报对真实性负责,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如填报有误,后果自负。

)科技报告要求

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国际科技合作、地方科技创新引导(农业园区建设)、科技资源管理与开放共享服务(科研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科技协同创新项目)等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供科技报告。

)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024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X”根据项目执行期确定。

(十)资金管理

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1〕1052号)组织实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组织实施。

(十)项目额度管理

当年项目资金总额,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安排的预算额度执行,每类项目具体补助额度在指南中分别予以明确。需要特别说明,当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发生变化时,项目支持额度将依据实际情况相应予以调整。

(十)答辩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申报

项目申报人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2份胶装装订成册,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技处申报书盖章科技处统一办理,其他材料盖章需申报人在OA平台通过科研用章流程申请

)申报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一式2份,红头文件、带编号、盖公章,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公章必须为科技局公章),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无正式推荐公函,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一)申报时间

1、申报人网上填报:指南发布日期至2023年6月219,在此期间,学校可退回申报人修改并再次提交。6月23日16时之后,系统不能退回修改

2纸质申报材料报送:2023年6月309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技处

(二)申报网址

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www.jlkjxm.com)

(三)联系方式

1、综合服务咨询

发展规划处 0431-88975536、89359656

2、具体业务咨询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0431-88975471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431-88934480

基础研究处 0431-88975602

高新技术处 0431-88951855

农村科技处 0431-88975596

社会发展科技处 0431-88975413

医药健康产业处 0431-88972482

国际合作处 0431-89314887

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0431-89634756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431-88970727

省科技创新研究院 0431-88912874

3、技术支持

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

0431-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2023年63


    附件: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rar